又是一年憲法日,法治教育正當時。今天是我國現行憲法的38歲生日、我國第7個國家憲法日。今年憲法宣傳周的活動主題為“深入學習宣傳習近平法治思想 大力弘揚憲法精神”。
國無法不治,民無法不立。憲法不僅關系治國理政,也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因此,對我們來說,弘揚憲法精神,尤其要以學習和了解憲法的基本內容為抓手,將尊崇憲法、維護憲法化為自覺行動。
憲法中的保密義務
作為國家根本大法,我國憲法不僅規定了國家根本制度,還規定了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其中,憲法第二章第五十三條、五十四條分別明確規定了公民的保密義務和維護國家安全利益的義務。
長期以來,公民的保密義務與其他義務,如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保衛國家、抵抗侵略的義務,接受教育的義務等,共同構成了公民的憲法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五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第五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公民保密義務的要求
根據憲法精神,《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對公民的保密義務做了具體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第三條 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
第九條 下列涉及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項,泄露后可能損害國家在政治、經濟、國防、外交等領域的安全和利益的,應當確定為國家秘密:
(一)國家事務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二)國防建設和武裝力量活動中的秘密事項;
(三)外交和外事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秘密事項;
(四)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秘密事項;
(五)科學技術中的秘密事項;
(六)維護國家安全活動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項;
(七)經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的其他秘密事項。
政黨的秘密事項中符合前款規定的,屬于國家秘密。
那么,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應當如何履行憲法規定的保密義務,切實保護好國家秘密呢?
保密,牢記在心間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萬事之儀表也。”我們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引領,大力弘揚憲法精神。同時也要時刻謹記,國家安全無小事、人人有責護平安,必須切實履行好憲法賦予我們的保密義務。
保守國家秘密,人人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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